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大学生党建工作进公寓实施意见
2012-05-05 18:57 想飞的笨鸟 

一、实施意义

为了进一步落实党员目标管理机制,巩固党员先进性教育成果,加强我院大学生党员的教育和管理,提高学生党员的综合素质,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和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,明确党员的权利和义务,使党支部更好地开展工作,激励先进,鞭策后进,特制定本意见。

二、实施对象

我院大学生中预备党员、正式党员。

三、考核体系

(一)政治思想素质

1、能按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要求,在各方面以党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,发挥大学生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。

2、能积极参与支部组织的马列主义基本理论、党的基本路线、基本知识及有关文件的学习。不断增强自身党性修养和辨别是非的能力,在政治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,并能积极宣传党的路线、方针、政策和执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。

3、严格遵守校纪校规,自觉密切联系同学,能团结同学,主动参与学院工作,自觉为同学服务,做好同学的思想工作,接受同学、老师的民主监督。

4、入党后严格遵守组织纪律,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,与不良现象斗争。

(二)作用发挥

1.党建工作

(1)认真完成支部交给的党建联系工作,做好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和考察工作。

(2)做好所联点宿舍的党章学习小组的指导工作,积极参与该团支部的推优、政治学习、团支部建设等活动。通过深入细致的工作,在同学中建立学生党支部的广泛的群众基础,树立学生党员的良好形象,积极正确地引导广大同学向党组织靠拢。

2.发挥自身在班级中的作用:

(1)学风建设中的作用;

(2)校风校纪建设中的作用;

(3)学习带头作用;

(4)第二课堂文化建设中的作用;

(5)配合宿舍长长做好学习和生活帮困工作中作用。

3.其它

(1)积极参与院、系的学风建设、精神文明建设,增强建设,从而影响并带动周围的同学。

(2)注意在社会上的影响,积极主动帮助别人,参与各项公益活动,树立党员形象。

四、考核措施

(一)政治素质(40分)

1、思想汇报:定期(每月10—11日)递交一份反馈本宿舍学生思想、生活、安全、学习基本情况。迟交一次扣1分,不交一次扣3分。(满分10分)

2、党支部会议:自觉参加支部会议,是每个学生党员应履行的义务和职责。凡无故缺席者每次扣5分,迟到者每次扣3分,无故缺席两次,迟到三次者直接考核为D等。需请假者,必须会前提出书面申请,经支部书记同意后方可准假。(满分10分)

3、理论学习:自觉参加理论学习,巩固理论基础。能按照要求圆满完成学习任务积10分;缺席一次扣5分,无故缺席两次,迟到三次者直接考核为D等。(满分10分)

4、学生党员行为作风:凡被院、系、党团内通报批评者一次扣5分,警告以上(包括口头警告)者直接考核为D等。(满分10分)

(二)作用发挥(60分)

1、党建工作

(1)党建联系人做好联点宿舍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,考察工作,并及时的做好必要的记录。

(2)关心入党积极分子的学习、工作、思想及成长情况,及时向被考察对象反馈考察情况,肯定优点指出不足。

(3)及时发现优秀同学,积极推荐给组织。发展党员积3分/人,确定培养对象积2分/人。

(4)切实做好组织安排任务,未完成任务者每次扣5分。

2、宿舍工作,依据联点宿舍考核来评定

(1)宿舍获得集体荣誉称号积5分;宿舍出现违犯校规校纪学生扣2分/次/人。

(2)联点宿舍,英语4、6级通过一人积1分,计算机通过一人积1分。

(3)联点宿舍,获得个人荣誉称号,校级或校级以上一项积2分,院级一项积1分。

(4)联点宿舍,受通报表扬积1分/人/次。

(5)联点宿舍,考试课程全部通过积2分,不及格扣1分/门次

3、业务学习(本人)

(1)综合积分排名未在班级前50%名,不能评A。

(2)每学期出现一门不及格最高考核为C;两门不及格课程考核为D。

(3)英语、计算机过级者积5分。

(4)自身参加科研项目及发表文章者给予加分(校级5分,省级以上10分)。

(5)各类竞赛获奖情况,院级以上(含院级)名次奖积5分,优秀奖积3分,鼓励奖积2分,系级参照减半。

4、群众基础

采用民意测评办法,学生测评宿舍党员学生党员。“优秀”超过50%方可评A;“差”超过50%考核为D。

五、考核机构

BEVITOR伟德学生党员教育管理领导小组(名单附后)

六、考核工作的特别说明

1、考核由“BEVITOR伟德大学生党员日常教育管理领导小组”组织实施。

2、考核结果分四个等次,A等人数占总人数的20%,B等30%,其余为C等、D等。

3、评定为D等或有警告以上处分的预备党员延期转正,被评为D等或受警告以上处分的正式党员予以党内纪律处分。D类学生党员取消年度评奖资格。

4、对于被评为A类学生党员者,院党总支颁发”优秀学生党员”荣誉证书。并获得学院学生党员评优资格。

5、考核结果进行备案,一并装入学生党员档案材料中。

本细则自2007年3月1日之日起试行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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